2. 行為規(guī)范與程序
2.1 內部行為規(guī)范是公司安全承諾的具體體現(xiàn)和公司文化建設的基礎要求。公司應確保擁有能夠達到和維持安全績效的管理系統(tǒng),建立清晰界定的組織結構和安全職責體系,有效控制全體員工的行為。行為規(guī)范的建立和執(zhí)行應:
(1)體現(xiàn)公司的安全承諾;
(2)明確各級各崗位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與權限;
(3)細化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4)行為規(guī)范的執(zhí)行者參與規(guī)范系統(tǒng)的建立,熟知自己在組織中的安全角色和責任;
(5)由正式文件予以發(fā)布;
(6)引導員工理解和接受建立行為規(guī)范的必要性,知曉由于不遵守規(guī)范所引發(fā)的潛在不利后果;
(7)通過各級管理人員或被授權者觀測員工行為,實施有效監(jiān)控和缺陷糾正;
(8)廣泛聽取員工意見,建立持續(xù)改進機制。
2.2程序是行為規(guī)范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程序,以實現(xiàn)對與安全相關的所有活動進行有效控制的目的。程序的建立和執(zhí)行應:
(1)識別并說明主要的風險,簡單易懂,便于實際操作;
(2)程序的使用者(必要時包括承包商)參與程序的制定和改進過程,并應清楚理解不遵守程序可導致的潛在不利后果;
(3)由正式文件予以發(fā)布;
(4)通過強化培訓,向員工闡明在程序中給出特殊要求的原因;
(5)對程序的有效執(zhí)行保持警覺,即使在生產經營壓力很大時,也不能容忍走捷徑和違反程序;
(6)鼓勵員工對程序的執(zhí)行保持質疑的安全態(tài)度,必要時采取更加保守的行動并尋求幫助。
3. 安全行為激勵
3.1 在審查和評估自身安全績效時,除使用事故發(fā)生率等消極指標外,還應使用旨在對安全績效給予直接認可的積極指標。
3.2 員工應該受到鼓勵,在任何時間和地點,挑戰(zhàn)所遇到的潛在不安全實踐,并識別所存在的安全缺陷。對員工所識別的安全缺陷,公司應給予及時處理和反饋。
3.3 建立員工安全績效評估系統(tǒng),應建立將安全績效與工作業(yè)績相結合的獎勵制度。審慎對待員工的差錯,應避免過多關注錯誤本身,而應以吸取經驗教訓為目的。應仔細權衡懲罰措施,避免因處罰而導致員工隱瞞錯誤。
3.4 在組織內部樹立安全榜樣或典范,發(fā)揮安全行為和安全態(tài)度的示范作用。
4. 安全信息傳播與溝通
4.1 建立安全信息傳播系統(tǒng),綜合利用各種傳播途徑和方式,提高傳播效果。
4.2 優(yōu)化安全信息的傳播內容,將組織內部有關安全的經驗、實踐和概念作為傳播內容的組成部分。
4.3 建立安全事項的良好溝通程序,確保公司與政府監(jiān)管機構和相關方、各級管理人員與員工、員工相互之間的溝通。溝通應滿足:
(1)確認有關安全事項的信息已經發(fā)送,并被接受方所接收和理解;
(2)涉及安全事件的溝通信息應真實、開放;
(3)每個員工都應認識到溝通對安全的重要性,從他人處獲取信息和向他人傳遞信息。
5. 自主學習與改進
5.1 建立有效的安全學習模式,實現(xiàn)動態(tài)的安全學習過程,保證安全績效的持續(xù)改進。
5.2 建立正式的崗位適任資格評估和培訓系統(tǒng),確保全體員工充分勝任所承擔的工作。應:
(1)制定人員聘任和選拔程序,保證員工具有崗位適任要求的初始條件;
(2)安排必要的培訓及定期復訓,評估培訓效果;
(3)培訓內容除有關安全知識和技能外,還應包括對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范的理解,以及個人安全職責的重要意義和因理解偏差或缺乏嚴謹而產生失誤的后果;
(4)除借助外部培訓機構外,應選拔、訓練和聘任內部培訓教師,使其成為公司安全文化建設過程的知識和信息傳播者。
5.3將與安全相關的任何事件,尤其是人員失誤或組織錯誤事件,當作能夠從中汲取經驗教訓的寶貴機會與信息資源,從而改進行為規(guī)范和程序,獲得新的知識和能力。
5.4 鼓勵員工對安全問題予以關注,進行團隊協(xié)作,利用既有知識和能力,辨識和分析可供改進的機會,對改進措施提出建議,并在可控條件下授權員工自主改進。
5.5 經驗教訓、改進機會和改進過程的信息宜編寫到公司內部培訓課程或宣傳教育活動的內容中,使員工廣泛知曉。
6. 安全事務參與
6.1 全體員工都應認識到自己負有對自身和同事安全做出貢獻的重要責任。員工對安全事務的參與是落實這種責任的最佳途徑。
6.2員工參與的方式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類型:
(1)建立在信任和免責備基礎上的微小差錯員工報告機制;
(2)成立員工安全改進小組,給予必要的授權、輔導和交流;
(3)定期召開有員工代表參加的安全會議,討論安全績效和改進行動;
(4)開展崗位風險預見性分析和不安全行為或不安全狀態(tài)的自查自評活動。
6.3所有承包商對公司的安全績效改進均可做出貢獻,應建立讓承包商參與安全事務和改進過程的機制,包括:
(1)應將與承包商有關的政策納入安全文化建設的范疇;
(2)應加強與承包商的溝通和交流,必要時給予培訓,使承包商清楚公司的要求和標準;
(3)應讓承包商參與工作準備、風險分析和經驗反饋等活動;
(4)傾聽承包商對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存在的安全改進機會的意見。
7. 審核與評估
7.1 應對自身安全文化建設情況進行定期的全面審核,包括:
(1)領導應定期組織各級管理人員評審企業(yè)安全文化建設過程的有效性和安全績效結果;
(2)領導應根據(jù)審核結果確定并落實整改不符合、不安全實踐和安全缺陷的優(yōu)先次序,并識別新的改進機會;
(3)必要時,應鼓勵相關方實施這些優(yōu)先次序和改進機會,以確保其安全績效與公司協(xié)調一致。
7.2 在安全文化建設過程中及審核時,應采用有效的安全文化評估方法,關注安全績效下滑的前兆,給予及時的控制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