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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并依照《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規(guī)范》(GB/T28001-2001)建立嚴密的管理體系,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 專職安全人員加強在生產生活區(qū)的巡查,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并予以消除,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發(fā)現問題及時向監(jiān)理人和發(fā)包人報告。
(3) 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4) 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隧道口、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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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施工環(huán)境監(jiān)測及必需的防護措施。
(2) 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法的規(guī)定,給在現場施工的工作人員定期發(fā)放必需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燈、防塵面具、安全帶等。安全帽、安全帶、防毒面具等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檢驗和更換。按照勞動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特殊工種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營養(yǎng)補助。
(3)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安排現場作業(yè)人員的勞動和休息時間,加班時間不得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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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防爆安全責任制。
(2) 在施工總體規(guī)劃設計時,嚴格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及其它技術標準,規(guī)劃設計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消防設施。
(3) 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做好其自己轄區(qū)內的消防工作,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專職人員和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消防設備的型號和功率應滿足消防任務的需要,消防設備器材要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使其處于良好的待命狀態(tài)。
(4) 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知識教育和消防安全訓練,并對其轄區(qū)內發(fā)生的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負責。
(5) 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6) 在使用爆破器材的施工中,按《爆破安全規(guī)程》及其它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做好爆破器材的領取、運輸、儲存、保管等工作。爆破器材的運輸方式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
(7) 按批準的爆破作業(yè)安全措施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并嚴格遵照國家《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及有關爆破的管理規(guī)定。
(8) 施工期必須開展現場爆破振動檢測,以便將爆破參數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從而達到降振的目的,實現安全快速地施工。
(9) 對實施電引爆的作業(yè)區(qū),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裝置,以防止暴風雨時的大氣或鄰近電氣設備放電的影響。特殊安全裝置經過試驗證明其確保安全可靠時方可使用,試驗報告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
(10) 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對所有的人身、工程本體和公私財產采取保護性措施,并對由于爆破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11) 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2) 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施工區(qū),必須設置在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
(13) 對所有生產生活場所,嚴禁采用明火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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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本合同工程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用電安全規(guī)程及崗位責任制。對工作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 在使用電氣裝置前,確認其已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或具有認可,確認其符合相應環(huán)境要求和使用等級要求,了解使用可能出現的危險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并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3) 任何電氣裝置都不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
(4) 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5) 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裝設漏電保護器;潮濕場所內不使用可移動的插座。
(6) 插頭與插座按規(guī)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嚴禁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在使用移動式的I類設備時,先確認其金屬外殼或構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帶保護接地極的插座,同時宜裝設漏電保護器,禁止使用無保護線的插頭、插座。
(7) 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采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8) 電工作業(yè)人員經醫(yī)生鑒定沒有妨礙電工作業(yè)的病癥,并具備用電安全、觸電急救和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電工作業(yè)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電工作業(yè),禁止非電工作業(yè)人員從事任何電工作業(yè)。
(9) 電工作業(yè)人員在進行電工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使用經定期檢查或試驗合格的電工用個體防護用品。
(10) 電氣裝置在使用中的維護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的電工作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經維修后的電氣裝置在重新使用前,確認其符合本條相關條款的要求。
(11) 當電氣裝置拆除時,對其電源連接部位作妥善處理,不應留有任何可能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
(12) 當有必要進行帶電工作時,使用電工用個體防護用品,并有專人負責監(jiān)護。
(13) 易燃、易爆材料施工工廠、倉庫在直擊雷保護范圍內,其建筑物或設備上嚴禁裝設避雷針,用獨立避雷針保護并采取防止感應雷和防靜電的措施。承包人負責避雷裝置的采購、安裝、管理和維修,并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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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所有員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加強駕駛員操作技能、職業(yè)道德、安全意識教育和運輸法規(guī)等知識的培訓和考核,確保駕駛員素質能夠適應職業(yè)要求,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2) 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安全管理,健全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加大通行車輛維護保養(yǎng)和更新改造力度,消除安全隱患。嚴禁疲勞駕駛,嚴禁酒后駕車,嚴禁超載、超速、超限行為。
(3) 加強對道路的維護和清理,維護交通秩序,保證道路安全和暢通;危險地帶和事故多發(fā)路段應設置安全隔離墩及指示、警告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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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強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機械設備的安全守則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yè)。
(2) 控制機械設備的危險和有害因素,以人為目標,對危險部位給予文字、聲音、顏色、光等信息,提醒接近人員注意安全。
(3) 加強維修保養(yǎng),保持良好狀態(tài)。對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yǎng),杜絕帶病作業(yè)和超期服役。要加強設備的現場跟蹤和服務,維修人員要經常深入工地及時發(fā)現和排除隱患,使設備始終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
(4) 操作各種機械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掌握機械設備性能的基礎知識,經考試合格持上崗證上崗。上崗作業(yè)中,必須精心操作,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禁無證人員開動機械設備。
(5) 改善勞動條件,創(chuàng)造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積極改善工作條件,制定事故預防和險情控制措施,保持人體和險區(qū)的有效距離,給操作者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環(huán)境。
(6) 特種設備的使用,遵照國務院2003年第373號令發(fā)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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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接觸粉塵毒物的職工,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接觸粉塵毒物濃度比較高的工人每隔6個月檢查一次,如粉塵毒物濃度已經常低于國家標準時可每隔12個月檢查一次。
(2) 粉塵濃度每個作業(yè)點一般每旬測定一次,如果粉塵濃度達到或接近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時,每月至少測定一次,粉塵分散度和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可根據施工工藝和工作情況選擇代表性樣品進行測定,一般每季測定一次,如果變化不大每半年至少測定一次。
(3) 對產生鉛汞苯等有毒有害和噪聲的作業(yè)點一般每月測定一次,如果施工工藝和作業(yè)點變化不大時至少每季測定一次。
(4) 為防止污染地下水源,有害工業(yè)廢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滲坑、滲井或河道。含汞、砷、六價鉻、鉛、苯、錳、氰化物及其它毒性大的可溶性工業(yè)廢渣,必須采取凈化措施,嚴禁污染。
(5) 電焊工作以低毒焊條代替有毒焊條,要采取措施防止電焊錳、臭氧、氧化氮和弧光的危害。
(6) 產生危害較大的粉塵有毒物質或酸堿等強腐蝕性物質的工作場所,要加強通風,地面和墻壁有沖洗的設施,車間地面平整防滑并有坡面易于沖洗清掃。
(7) 散發(fā)有害健康的蒸氣氣體和粉塵的設備,要采用密閉安裝通風吸塵和凈化裝置等措施。
(8) 配備對有害氣體的監(jiān)測和報警裝置以及工人使用的防護面具。一旦發(fā)現有毒氣體,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員,并及時報告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在經過慎重處理,確認不存在危險,并取得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同意后方可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