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陳某在某貨棧工作近3個月,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工資按月領取。 2011年9月,陳某卸貨時被風從車頂刮落,摔在地上,性命垂危。陳某親屬咨詢,應由誰承擔責任,該如何維權?
劉志永律師認為,陳某和貿易貨棧之間雖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但雙方已經形成勞動關系,陳某的傷情是在完成勞動任務過程中形成的,因此屬于工傷。陳某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請求權利。如果貿易貨棧沒有為陳某辦理社會保險,那么就由貨棧承擔相應責任。由于雙方沒有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陳某應當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律師提示:勞動者一定要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維權提供保障;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