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發(fā) 文 號:呼政辦發(fā)[2004]52號
發(fā)布單位:呼政辦發(fā)[2004]52號
分至79分的為安全生產工作合格單位;70分以下為安全生產工作不合格單位。
第七條 安全生產工作的優(yōu)劣,列入各旗縣區(qū)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的實績考核內容??己藶閮?yōu)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己说梅衷?/span>70分以下,或是轄區(qū)(系統(tǒng))內發(fā)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責任事故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年度內不得評先評優(yōu),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責任人不得評先評獎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八條 沒有承擔市政府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市直行業(yè)主管部門及中央、自治區(qū)駐呼各單位,在管轄范圍內,年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累計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黨政機關及社會團體年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所有市屬生產經營單位年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年度內不得評先評優(yōu),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責任人不得評先評獎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九條 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將考核結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書面通知市考核部門及被考核單位,同時抄送被考核單位的同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