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很多物料的MSDS(安全數據說明書)上顯示其成分含有《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版)》里的成份,但是含量低于70%,但是危險性說明里顯示“嚴重損傷/刺激眼睛: 分類 2A 皮膚腐蝕/刺激: 分類 2,皮膚致敏物: 分類 1”等,這種化學品到底算算不算危險化學品?(也就是到底根據成分判斷還是根據危險性識別中的分類1,2?)是否必須存放在有資質的危險品倉庫?
此類產品根據危險性分類若符合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企業(yè)應按照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但是,如果此類產品本身沒有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且不符合70%原則,不滿足危險化學品目錄第2828項的規(guī)定,那么該產品不需要辦理安全生產相關許可,不需要存放在有資質的專用倉庫中,但存放的倉庫也應滿足建筑防火規(guī)范等要求,確保安全。感謝您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