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從事各種貨物進出口貿易的企業(yè),當采購并出口涉及到《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商品非劇毒、非制毒、非制爆品種時,在出口貿易經營操作過程當中,貨物質量和危包由主管海關部門進行法定檢驗,運輸由具有危險品承運資質的單位負責,倉儲由起運港口管理部門等監(jiān)管。這種情況下,按照《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章附則中的第九十八條規(guī)定,請問:我們外貿企業(yè)是否還需要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謝謝!
您好,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從事?;穼ν赓Q易的企業(yè),除“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qū)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情形之外,均應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感謝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