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技能及安全生產意識,減少因工傷亡事故,實現項目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規(guī)、標準,制定本制度。
2、項目安全組負責對安全教育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季度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安全檢查中對其進行抽查或專項檢查。
3、項目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安全生產教育的工作安排,收集、采購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的相關資料,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安排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或經安全生產教育考核但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其從事相應崗位工作。
4、安全生產教育的具體實施,按下列規(guī)定分級負責:
4.1項目部生產管理、技術、安全部門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平均每年不少于24學時。
4.2崗位操作工人(包括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由項目經理部負責組織實施,每年不少于4學時;各單位在外包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前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不少于4學時。
4.3 新職工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各項目經理部、班組分別組織實施,總共30學時。
4.4 換崗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由公司勞務公司、租賃站負責組織實施,總共4學時。
4.5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按《北京市特種作業(yè)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執(zhí)行。
4.6因工傷事故造成重傷以下的負傷職工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由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總共4學時;其它原因休假超過6個月的職工,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由所在部門及班組負責實施,總共4學時。
5、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內容:
5.1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方針、政策。
5.2 安全生產責任制、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5.3 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構造、性能、作用及實際操作技能。
5.4 本崗位處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緊急自救、互救知識。
5.5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使用與保管。
5.6 工傷事故案例。
5.7 勞動紀律。
5.8 教育、培訓部門安排的其它內容。
6、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并經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經營部勞資員統(tǒng)一建檔、登記。
7、職工未經安全生產教育或者經安全生產教育考試不合格而上崗作業(yè)的,安全部門根據情節(jié),責令責任部門或分包方進行改正,并按每人50至100元進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