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
2.項目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接傷亡事故報告后,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搶救受傷人員,同時對現場的安全狀況作出快速反應,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在保護現場的前提下,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及時對受傷者的傷害部位、性質作出判斷,在就地搶救的同時,聯系最近的醫(yī)院,迅速有選擇地送專業(yè)醫(yī)院搶救。對事故現場作緊急處置,控制事故的同時,用最快的方式盡可能準確地向分公司(或公司)主管部門報告,分公司要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4.重大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5.公司領導和主管部門接到分公司或項目負責人事故報告后,根據情況,并立即派主管領導或專業(yè)人員趕赴現場協助處理事故。
6.事故報告內容:(事故快報表附后)
6.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類別;
6.2.傷亡人員情況、人數;
6.3.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及原因的初步判斷;
6.4.事故現場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6.5.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6.6.死亡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公司。
7.構成總、分包關系的施工現場,分包單位發(fā)生事故后,必須按照上述程序報告,不得不報或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