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各生產單位電氣臨時線路管理,確保臨時用電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公司各生產單位廠區(qū)內部接用的臨時電力、照明和試驗線路(指電壓在380V及以下者)和使用公司電力的廠外各用戶。
3 具體規(guī)定
3.1電氣臨時線接線之前,應經屬地單位主管部門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許接線;臨時線路使用完畢,用電單位應立即拆除并向屬地單位報告。
3.2臨時線的安裝和拆除應由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的電工完成,同時設專人監(jiān)護作業(yè);電工校驗電氣或焊工需接用電焊機,工作完畢后由接線人負責拆除。
3.3接臨時線的一般安全要求
3.3.1臨時線必須按所接設備容量選擇足夠截面的導線。
3.3.2接用臨時線必須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并要求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同時應使用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亂纏亂掛。
3.3.3全部臨時線必須有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并有漏電保護裝置,第一分路必須裝設合格的熔斷器,臨時線必須經閘引出,不準直接從正式線路上連接。
3.3.4所使用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3.3.5臨時線分路不得接在燈頭,必須用丁字接法牢固且用絕緣膠布包好。
3.3.6臨時線如必須放在地面上,應加可靠的保護;若穿鋼管時,在管口應裝護圈以防割破電線。
3.3.7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力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米以上。
3.3.8臨時線與道路交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過馬路最低點離地面不得低于6米,過鐵路最低點不得低于7米。
3.3.9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害的場所架設電氣臨時線路。
3.3.10安裝完畢的臨時線,使用人及單位不得擅自更動。
3.4臨時線路最長使用期限為一個月,如超過此期限,使用單位應按照電氣安裝規(guī)程正式安裝,并及時拆除臨時線。
3.5為保證重要設備的正常運行,如深井泵房、重要水泵房、鍋爐房及一類負荷處,不允許接計劃外負荷和臨時線。
3.6電氣臨時線投入使用,使用單位應指定專職電工進行管理,做好線路日常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狀況。
3.7各生產廠應加強管轄區(qū)域內電氣臨時線路的管理,定期對臨時線路及所接用電設備安全性進行巡查,未經批準而任意接的臨時線或安裝不合格及已到期的臨時錢,各制造部、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有權令其停止使用,并立即拆除。
3.8因接用臨時線造成火災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并根據各級人員職責追究責任。
4 附則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具體由安全衛(wèi)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