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工作票任務和措施欄的設備名稱一般情況下必須使用雙重名稱(無雙重名稱的例外),字跡要工整,其中工作任務欄、時間欄、簽名欄不得出現涂改和勾畫現象,其他部分錯誤之處每張工作票不能超過兩處《修改要求:用紅筆在寫錯處畫兩道橫杠,將修改人(即工作票三種人)的印章蓋在錯處,修改內容寫在錯處下方》。
2、凡屬檢修人員自己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在簽發(fā)工作票時應寫清“檢修自理”四個字。
3、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措施欄、熱機工作票措施欄所填寫的安全措施必須分項填寫,并寫明項序號《在()內填寫小寫阿拉伯數字》,以便在措施執(zhí)行情況一欄中按措施序號劃“√”。
4、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不得空白。若有補充,接票時由許可人填寫,但不打封線,以備開工前運行工況有變時再作補充,最終由開工許可人將措施空白欄打封線;如無補充,最終由開工許可人寫“無補充”三個字(這三個字應頂頭寫在補充欄左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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