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長的領導下,抓好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預防工作。
二、 認真貫徹執(zhí)行“道路交通法”,按時檢查“安全法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向領導反映。
三、 負責駕校新聘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全體人員的安全學習教育。
四、 經常檢查各種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做到一旦發(fā)現事故既能使用。
五、負責本單位安全措施的制定,消防器材配備、管理、檢查更換。
六、做好事故登記上報工作,發(fā)生事故后,必須在幾小時內報學院安全部門遠距離不得超過48小時。
七、經常參加道路訓練檢查,糾正違章行為,統(tǒng)計駕駛員、教練員的行駛公里,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提高駕駛員的整體素質。
八、負責本校的駕駛員、教練員及車輛的年度檢查,審驗駕駛證、行車證。
九、對本校安全管理負責,是安全管理的負責人。
十、有權制止駕駛員、教練員一切違章行為,在緊急情況下可停止其工作,然后報告有關領導。
十一、負責本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提出預防、整改措施。對肇事的責任人有提出處理意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