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校園校舍及設施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規(guī)范化、高度化,充分發(fā)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范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校舍有情況早發(fā)現、早解決。
一.校園校舍要求按時、按項檢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檢查一次,不得漏檢。
二.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由學校分管領導、及參加安全檢查人員簽字。
三.檢查項目:
1.校園各區(qū)域的使用功能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才能更改。校園不準有出賣、轉讓、出租、出借現象。
2.校舍的門、窗、樓板、樓梯、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墻大門、門垛是否有隱患。
3.校舍墻體、梁、柱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4.校舍內外墻皮有無空鼓、脫落的危險,有無枯樹。
5.食堂、茶爐間的用火點要安全,設備、設施有無隱患。
6.學校電器設備、設施,供水設備、設施,采暖設備、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盜、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8.對師生每學期進行安全教育。
9.檢查學校實驗室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10.檢查學校用電情況,是否有電線裸露,開關破損等。
11.檢查學校消防器材是否過期,壓力是否正常,是否有滅火粉等。
12.檢查學校體育器械是否牢固,是否銹蝕。
13.檢查學校衛(wèi)生室藥品是否過期,醫(yī)療器械是否合格。
14.檢查學校微機室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