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著式塔式起重機的使用要點,可參照軌道式塔式起重機的使用要點進行。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 四級風以上應停止爬升。如爬升過程中突然遇到大風必須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螺絲緊固。
2. 爬升過程中,嚴禁回轉,必須按說明書規(guī)定步驟操作,注意撐腳和銷子的到位,塔吊的升節(jié)必須有專職安全監(jiān)護。
3. 附著形式和位置,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guī)定進行,垂直偏差須校正在千分之一之內。
4. 每次附著升節(jié)后必須按規(guī)定驗收通過后,才能投入施工。
5.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3攪拌機的使用
1. 攪拌機應設置在平坦的位置,用方木墊起前后輪軸,使輪胎擱高架空,以免在開動時發(fā)生走動。
2. 攪拌機應實施二級漏電保護,上班前電源接通后,必須仔細檢查,經空車試轉認為合格,方可使用。試運轉時應校驗拌筒轉速是否合適,一般情況下,空車速度比重車(裝料后)稍快2~3轉,如相差較多,應調整動輪與傳動輪的比例。
3. 拌筒的旋轉方向應符合箭頭指示方向,如不符時,應更正電機接線。
4. 檢查傳動離合器和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鋼絲繩有無損壞,軌道滑輪是否良好,周圍有無障礙及各部位的潤滑情況等。
5. 開機后,經常注意攪拌機各部位的運轉是否正常。停機時,經常檢查攪拌機葉片是否打彎、螺絲有否打落或松動。
6. 當混凝土攪拌完畢或預計停歇1h以上,除將余料出凈外,應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拌筒內,開機轉動,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漿沖洗干凈后全部卸出。料筒內不得有積水,以免料筒和葉片生銹。同時還應清理攪拌筒外積灰,使機械保持清潔完好。
7. 下班后及停機不用時,將保險絲取下,以策安全。
8.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4開榫機的使用
1. 操作前,應按榫頭大小,選好S刀的寬度和直徑,裝上刃具。
2. 在S刀的兩邊要裝好防護罩。
3. 刨口不得過大,刨刃要鋒利,不得有麻刃。
4. 操作時,先夾緊木料,將活動臺慢慢推進再逐漸加速,不要猛推猛拉。
5. 木工機械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
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5自動壓刨機的使用
1. 操作前應詳細檢查各部件,如有毛病應先修理校正,并調整好床面與刨刃的距離,進行試刨,合格后才能正式操作。
2. 每次吃刀深度不宜超過3mm。
3. 操作時上下手應站在機械側面,上手送料時,手要遠離滾筒。
4. 刨長料時,料要平直推進,不得歪斜,如走橫時,應立即搬撥滾閘,將臺床降落。
5. 如木料不走時,應用其他材料推送,不能用手推動,如成批生產,應連續(xù)送料。
6. 不同厚度的木料,嚴禁同時刨削,以免木料彈出傷人。
7. 應嚴格按規(guī)定選用熔絲,嚴禁隨意改用代用品。
8. 木工機械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6平刨車的使用
1. 手壓刨必須有護手安全裝置,并在操作前檢查機械各部件及防護安全裝置是否松動或失靈現(xiàn)象,并檢查刨刃鋒利程度及吃刀深度,經試車1~3m后,才能進行正式工作,如刨刃已鈍,應及時調換。
2. 吃刀深度一般調為1~2mm。
3. 操作時左手壓住木料,右手均勻推進,不要猛推猛拉,切勿將手指按于木料側面。刨料時,先刨大面當作標準面,然后再刨小面。
4. 在刨較短、較薄的木料時,應用推板去推壓木料。
5. 長度不足400mm,或薄且窄的小料不得上手壓刨。
6. 在刨舊木料前,必須將料上的釘子,雜物清除干凈。
7. 兩人同時操作時,須待料推過刨刃150mm以外,下手方可接拖。
8. 操作人員衣袖要扎緊,嚴禁戴手套操作。
9. 木工機械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7圓鋸的使用
1. 操作前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電器開關等是否良好,熔絲是否符合規(guī)格,并檢查鋸片是否有斷裂現(xiàn)象,并裝好防護罩,運轉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
2. 操作時,操作者應站在鋸片左的位置,不應與鋸片站在同一直線上,以防木料彈出傷人。
3. 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后面,離齒10~15cm處,安裝弧形楔刀(松口刀)。
4. 送料不要用力過猛,木料拿平,不要擺動或抬高壓低。
5. 料到盡頭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鋸片傷手指。如系兩人操作下手應待木料出鋸臺150mm后,方可去接拉。
6. 鋸短料時,必須用推桿送料。
7. 木料卡住鋸片時,應立即停車后處理。
8. 如發(fā)現(xiàn)鋸齒連續(xù)斷齒達兩上以上,應進行打磨減少第三齒的繼續(xù)損壞。
9. 當鋸片出現(xiàn)裂紋,長度不超過20mm,應在裂紋末端沖止裂孔。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8井架搭拆工程
1. 井架搭設高度和起重量必須按設計規(guī)定要求,嚴禁超負荷使用。
2. 井架的底坐必須安置在堅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m;井架基礎土層承載力,應不小于8kPa,并澆注C20混凝土,厚度300mm、基礎表面平整偏差不大于10mm。
3. 高度為10~15m的井架應設纜風一組(4~8根);每增高10m加設一組。纜風繩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連接,并用3只以上的鋼絲繩夾頭緊固。
4. 井架采用附墻者應剛性支撐與建筑物牢固連接,連接點必須經過計算,井架附墻桿不得附著在腳手架上,附墻桿材質應與架體的材質相同。
5. 井架搭至11m高度必須設臨時纜風,待固定纜風或附墻支撐設置后,方可拆除。纜風繩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與地錨或樁頭必須牢固連接。地錨、樁頭要安全可靠,樁頭后須有拖樁。如使用木樁,木樁直徑不得小于15cm,埋深不少于1.5m。禁止將纜風繩栓在樹木、電桿上。
6. 高度在30m以上的井架,其纜風繩上的花籃螺絲,必須加以保險。穿越馬路時,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 纜風繩不準在高壓線上方通過,與高壓架空線必須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8. 井架的立柱應垂直穩(wěn)定,其垂直偏差應不超過高度的千分之一,接頭應相互錯開,同一平面上的接頭不應超過2個。井架導向滑輪與卷揚機繩筒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15倍,無槽光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20倍。
9. 井架運輸通道寬度不小于1m,擱置點必須牢靠,通道兩邊必須裝設防護欄桿,并裝有安全門或安全柵欄。
10. 井架吊籃必須裝有防墜裝置和定型化的??垦b置,沖頂限位器和安全門;吊籃提升應使用雙根鋼絲繩;吊籃兩側裝有安全擋板或網片,高度不得低于1m,防止手推車等物件滑落;吊籃的焊接必須符合規(guī)范。
11. 井架底層周圍及通道口,必須裝設隔離防護柵,井架高度超過30m,須搭設雙層安全棚;如無法設置隔離棚,則井架四周必須掛安全網,安全網應三面包滿。
12. 井架必須裝設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裝置;卷揚機應單獨接地并裝設防雨罩。
13. 卷揚機應采用點動開關。
14. 井架吊籃與每層樓面必須有醒目的信號裝置或標志。
15. 裝設起重把桿的井架,底部應有3~4t的壓重物,把桿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桿頂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桿與井架的夾角應在45°~70°之間,并設保險鋼絲繩。起重鋼絲繩應裝設限位裝置。把桿不得碰到纜風繩。
16. 井回吊籃內嚴禁乘人。
17. 井架進行保養(yǎng)維修工作時,必須停止使用。
18. 井架的平撐、斜撐、纜風繩等嚴禁隨意拆除。
19. 拆除井架,應先設置臨時纜風。遇設有兩層纜風繩的井架,應對下層纜風繩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頂層纜風繩。
20. 搭拆井架要設警戒區(qū),并指定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9大型高處作業(yè)吊籃工程
1. 吊籃操作工,必須經市勞動局專門機構培訓合格,且持證上崗。無操作上崗證的人員,嚴禁操作吊籃。
2. 進入吊籃,必須戴好安全帽,戴好安全帶、鉤牢保險鉤。
3. 吊籃操作工和上籃人員,應嚴格遵守吊籃“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技術規(guī)定”。
4. 上吊籃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病、貧血病、心臟病、癲癇病和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yè)的疾病,嚴禁酒后操作,禁止在吊籃內玩笑戲鬧。
5. 每班第一次升降吊籃前,必須先檢查電源、鋼絲繩、屋面懸、臂架,懸臂架壓鐵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安全鎖和升降電機是否完好。
6. 吊籃升降范圍內,必須清除外墻面的障礙物。
7. 嚴禁將吊籃作為運輸材料和人員的“電梯”使用,嚴格控制吊籃內的荷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