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生產副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全面負責調度室的日常工作。根據(jù)煤炭生產的有關技術、政策和礦生產計劃安排對日常生產進行調度指揮,均衡地完成煤炭生產任務。
二、認真貫徹《煤炭企業(yè)生產調度工作條例》,接受和傳達上級調度部門和礦領導有關生產和安全方面的調度命令、指示、決定。
三、組織安全生產平衡會議,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分析研究生產計劃完成和生產安全情況,對會議的生產安排和決議負責檢查、督促、落實。
四、掌握生產動態(tài),加強產、銷、存的調度,搞好綜合平衡,理順生產系統(tǒng),協(xié)調好生產單位和輔助部門的關系,確保均衡生產。
五、堅持“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fā)生重大事故時,立即趕赴現(xiàn)場,統(tǒng)一調動人力、物力,組織事故的處理,行使調度職權。
六、組織調度人員的政治、業(yè)務學習,不斷提高其政治、業(yè)務素質,組織實施調度標準化工作。
七、負責向礦領導和上級調度部門匯報工作,提供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