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單位名稱:
(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系電話:
當事人 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
的行為已違反
依照
之規(guī)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繳納罰沒
款。逾期不按規(guī)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或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本行政主管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書一式兩聯,第一聯歸檔,第二聯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