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交底內容:
一、交底內容
本交底適用于XX地鐵X號線XX標負環(huán)拆除。
二、工程概述
本標段共有四個始發(fā)站需拆除負環(huán)。
三、安全要求:
1、進場要求:
(1)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等。
(2)所有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嚴格遵守施工現(xiàn)場“六大紀律”。
(4)嚴格遵守各類安全技術規(guī)程,嚴格遵守“十不吊”、“十不燒”。
2、 負環(huán)拆除要求:
(1)在拆除負環(huán)前應對高壓電纜進行防護,有條件的應先斷電再施工,如暫無法斷電必須對其進行防護,防止傷及電纜。
(2)檢查龍門吊各部件是否安全可靠,尤其是檢查鋼絲繩和吊具、倒鏈的安全狀況是否正常。
(3)負環(huán)上面施作的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和安全繩,注意腳下,防止踩滑和踩空,在吊裝時應離開負環(huán)管片上方。
(4)吊裝作業(yè)時,嚴禁在吊裝區(qū)域內停留、觀望,對講要準確、清晰;電瓶車運行前應鳴笛、跳板上面人員應離開電瓶車,吊裝前,電瓶車應開出吊裝區(qū)域。
(5)在電瓶車上搭設的跳板應保證平穩(wěn),沒有翹頭現(xiàn)象,拆除負環(huán)管片螺栓時必須按照《技術交底》進行拆除,順序要正確,防止發(fā)生管片低頭失穩(wěn)現(xiàn)象。
(6) 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注意腳下的鋼軌,防止絆倒。
(7)關鍵塊的拆除應用倒鏈進行輔助吊裝,同時必須保證拆除螺栓的施作正確(技術交底),保證管片吊裝安全、牢固。
(8)軌道的拆除應動作一致、當心手腳和滑跌。
3、現(xiàn)場用電要求:
(1)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電箱必須符合規(guī)范,并配備專職電工,現(xiàn)場用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標準,電焊,氣割,嚴格遵守“十不燒”規(guī)程操作。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內的焊、割作業(yè),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未經(jīng)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得進行焊、氣割作業(yè)。
(3)操作前應檢查所有工具、電焊機、電源開關及線路是否良好,金屬外殼應有安全可靠接地,進出線應有完整的防護罩,進出線端應用銅接頭焊牢。
(4)每臺電焊機應有專用電源控制開關。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完工后,切斷電源。
(5)氧氣瓶與丙烷瓶在焊、割作業(yè)時,其使用距離應大于5m,作業(yè)范圍內有無易燃、易爆物,如果有應做好安全隔離措施,電氣焊的弧火花點必須與氧氣瓶、電石桶、丙烷瓶、木料、油類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少于10m。與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少于20m。
(6)丙烷瓶、氧氣瓶均應設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氣管與橡皮管連接處須用扎頭固定。
(7)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與氧氣瓶、減壓閥、氧氣軟管接觸。
(8)經(jīng)常檢查氧氣瓶與磅表頭處的螺紋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氣,焊槍嘴和槍身有無阻塞現(xiàn)象。
(9)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防火監(jiān)護。
(10)電工、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11)明火作業(yè)時必須清查觀察周圍是否有易燃物品,并指定專人進行監(jiān)護,按要求開具動火證,明火作業(yè)附近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發(fā)生隱患應及時處理。
(12)電箱內電氣設備須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按建設部標準一只漏電開關控制一只插座。
(13)所有移動電具,都須在漏電開關保護之中,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須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14)任何電器設備與線路未經(jīng)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不準用手觸及或修理。
(15)帶電導線、設備、變壓器、配電箱、油開關及易燃物附近禁止明火,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
(16)電器設備拆除后,必須使用絕緣膠布包扎好可能導電的線頭。
(17)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接地保護裝置必須符合標準。
(18)電氣設備所有保險絲的額定電流須與其負荷容量相適須。禁止用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
(19)凡380V以上電壓,禁止帶電作業(yè)。
(20)電焊、氧割、電器設備必須安放在干燥通風處,以防受潮及酸堿腐蝕。
4、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1)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2)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5、丙烷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1)丙烷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2)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丙烷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15min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3)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須做好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m。
(4)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丙烷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5)搬運丙烷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6)丙烷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使用時,最小凈距不得小于5m,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m。
(7)丙烷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須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6、現(xiàn)場氣割、電焊要求: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jīng)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圍情況不準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jīng)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前,不準進行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進行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進行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進行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11)現(xiàn)場氣割、焊接作業(yè)時,在其作業(yè)區(qū)域5m范圍內,按照規(guī)范要求放置消防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