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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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三箭魯商藍岸麗舍B7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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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部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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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工程(工種)名稱:金屬扣件式腳手架搭設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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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nèi)容:
一、塔吊附墻
1、 塔吊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要滿足塔吊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相等,要按出場說明規(guī)定執(zhí)行,如變動應另行設計。
2、 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置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十度。
3、 塔身高出附墻的自由高度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
4、 裝設附墻時,應采用經(jīng)緯儀測量塔身的垂直度,并采用附墻進行調(diào)整,要求: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2/1000,自由端垂直度允許偏差4/1000。
5、 附墻的安裝租賃單位必須設專人負責,作業(yè)工人必須為專業(yè)工人,執(zhí)政上崗,工作時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防止高空墜落事故。
6、 附墻螺栓要采用雙螺帽。
7、 塔吊附墻桿件的吊運必須由專人負責
8、 禁止附墻桿件和外架接觸,以免因塔吊的巨大水平荷載傳導外架上,導致外加變形
9、 遇到六級風時,嚴禁安裝附墻
10、 本交底由項目部向租賃單位交底,塔吊租賃單位必須在每次塔吊附墻前,向其作業(yè)工人根據(jù)本交底結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適合補充進行書面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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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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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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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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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三箭魯商藍岸麗舍B7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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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部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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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工程(工種)名稱:塔吊附墻及頂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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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塔吊頂升
1、吊裝指揮信號必須統(tǒng)一
2、指揮應以一人為主,吊件在地面時,應以地面指揮為主,吊件在高空時,應以高空指揮為主。
3、起吊時吊臂下方,吊件及吊臂的回轉范圍內(nèi),嚴禁無關人員停留和通過。
4、全體人員必須協(xié)同作業(yè),聽從指揮,高空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地面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帶,確保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5、在頂升作業(yè)時必須有專人指揮,電源、縱液壓系統(tǒng)和堅固塔身螺栓等必須有專人負責,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操作臺,擅自啟動泵閥開關和其他電器設備。
6、頂升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
7、在頂升時如遇故障,必須停車檢查,未查明原因及排除故障之前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8、頂升時必須先松電纜,頂升后再綁好
9、每次頂升后應做好收尾工作,保證各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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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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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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