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冷作業(yè)操作、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經(jīng)過專門培訓,取得有關部門發(fā)放的安全技術合格證方可從事作業(yè)。
2. 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天津市制冷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
3. 熟悉氧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衣等防護用品使用方法,掌握緊急情況下關閉冷卻系統(tǒng)操作方法;掌握制冷系統(tǒng)搶修和受傷人員救護常識。
4. 所用機具設備、工用具、包括梯子、折梯、支架、腳手架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每年校驗一次。
5. 檢修設備時須關閉電源,懸掛工作警示牌并有人守護。搶修遠離電源開關的風機、電器更要注意,不準對正在運行的設備和內部有壓力的設備進行維修保養(yǎng)。
6. 制冷設備更換潤滑劑或干燥劑應充分抽空,對裝有制冷劑的容器加熱時溫度不得高于40℃,嚴禁明火加熱。
7. 機房內不得設置產(chǎn)生明火的設施或溫度高于427℃的發(fā)熱表面,同時設置滅火器材。
8. 檢修用照明燈采用36V以下電壓,潮濕地面采用12V以下電壓。
9. 嚴禁使用氧氣試壓。
10. 壓力試驗時必須有人巡視設備情況,做到先分區(qū)、部位試壓后總體試壓。
11. 壓力容器應采用具備設計制造資格廠家的合格產(chǎn)品,經(jīng)勞動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方可投入使用。凡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上報。
a. 工作壓力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
b. 壓力容器主要變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露。
c. 安全附件失效。
d. 接管、緊固件損壞。
e. 過量充裝。
f. 發(fā)生火災直接威脅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g. 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
h. 壓力容器、管道發(fā)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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