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式攪拌機的操縱臺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位工作情況,儀表、指示信號準確可靠,電動攪拌機的操縱臺應墊上橡膠板或干燥木板。
2.移動式攪拌機長期停放或使用時間超過3個月或以上時,應將輪胎卸下妥善保管,輪軸端部應做好清潔和防銹工作。
3.攪拌機的齒輪、皮帶傳動部分,均應裝設防護罩。
4.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器等,均應緊固、靈活可靠,保證正常工作。
5.骨料規(guī)格應與攪拌機的性能相符,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
6.作業(yè)前應進行空機試運轉,檢查攪拌筒或攪拌葉的轉動方向、各工作裝置的操作、制動、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7.向攪拌筒內加料應在運轉中進行,添加新料必須先將攪拌機內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進行。不得中途停機或在滿荷載時啟動攪拌機,反轉出料者除外。
8.作業(yè)中,如發(fā)生故障不能繼續(xù)運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攪拌筒內的混凝土清除干凈,然后進行檢修。
9.作業(yè)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員如需進人筒內清洗或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jiān)護,或卸下熔斷器并鎖好電閘箱,然后方可進人。
10.作業(yè)后,應將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須升起則應用鏈條扣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