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鐵路危險貨物辦理站、專用線(專用鐵路)貨運安全設備設施暫行技術條件》的通知
各鐵路局,各專業(yè)運輸公司:
為落實《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規(guī)標準,完善鐵路危險貨物貨運安全設備設施技術條件,解決當前危險貨物辦理站、專用線(專用鐵路)貨運安全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技術標準不統(tǒng)一、不完善等問題,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鐵道部組織編制了《鐵路危險貨物辦理站、專用線(專用鐵路)貨運安全設備設施暫行技術條件》,現(xiàn)予印發(fā)(另發(fā)單行本),自2010年10月1日起實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1
第二章 術 語……………………………………………6
第三章 一般規(guī)定……………………………………………14
第四章 倉庫、站臺、雨棚、堆場…………………………18
第五章 儲 罐……………………………………………38
第六章 棧橋、鶴管、裝卸泵(壓縮機)、輸送管道………50
第七章 集裝箱場地…………………………………………59
第八章 裝卸作業(yè)線…………………………………………63
第九章 非罐裝貨物及集裝箱裝卸設備……………………74
第十章 消防設備、設施……………………………………75
第十一章 防雷、防靜電設施………………………………82
第十二章 勞動安全防護……………………………………88
第十三章 其 他…………………………………………93
附 錄…………………………………………………………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