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在某公司干裝卸工已經五六年了,去年10月,他在上夜班推完一車料后,便在車間門口的空地上休息,不料被公司裝料的鏟車撞傷,造成骨折,傷勢嚴重。于某出院后,申請工傷認定,公司認為于某在休息時受傷,不屬于工傷。請問,上班過程中的休息時間受傷,屬于工傷嗎?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于某與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在工作期間短暫休息時受傷應屬工傷,因為工作期間短暫休息是職工勞動過程中的客觀需要,也應當屬于工作的一部分。于某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符合工傷認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