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上工傷等勞動糾紛時,首先要確定的是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然而,退休返聘人員、在校實習學生、出租車司機…… 這些特殊的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怎么確定是司法界爭議的話題。
??? 浙江勞動律師事務所方華律師分析說,根據不同的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關系可以分為按現行勞動法調整的標準勞動關系,按民事法律調整的民事勞務關系。不能按上述兩種法律進行調整的其他用工關系無法律調整的,稱為特殊勞動關系。特殊勞動關系的用工方式在我國現實生活中客觀存在。
??? 方律師列舉了三個典型案例,分析目前司法界是如何處理“特殊勞動關系”工傷糾紛的。
??? 案例一:退休返聘人員
??? 老李,諸暨人,今年62歲,自2004年起,老李在杭州某公司擔任門衛(wèi),但公司一直沒有給李某繳納過各項社會保險。
??? 2011年3月17日,公司門口來了一輛車,因為沒有通行證,老李不放行,司機下車與其理論,之后兩人從口角上升至打架,老李左手被打傷,經過調解,司機賠償老李醫(yī)藥費,得到賠償后老李要求公司也要給賠償,但公司不同意,之后老李到人社部門請求認定工傷。勞動部門能否認定為工傷?
??? 分析
??? 目前,法院處理同類案件一般分兩種情況:
??? 1.用人單位招用已達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可按勞動關系處理。
??? 2.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應按勞務關系處理。
??? 按《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關系必須是用人單位的職工,即與單位有勞動關系者。勞務關系的被雇用者與雇用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就不屬于工傷認定范圍,可以通過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民事訴訟解決糾紛。
??? 方律師說,也有觀點認為,勞動者受傷時雖然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或辦理了退休手續(xù),退休人員被其他單位聘用的,工作時受傷屬于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