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鳴示一長三短聲的報警信號,并利用無線列調及時通知車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及后續(xù)列車,講明情況;
??????? 2、按《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設好防護,影響鄰線行車時,應同時進行防護;
??????? 3、采取緊急措施,組織搶修或起復,盡快開通線路,需要救援時,應立即通知車站值班員。請求救援后,不得繼續(xù)動車。
???????? 第53條?? 電氣化線路上使用軌道車輛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 1、嚴禁攀登軌道車車棚頂,不得用水管沖洗車輛;
??????? 2、任何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體與接觸網設備的帶電部分需保持2米以上的距離;
??????? 3、進行裝卸鋼軌、軌枕等材料時,只許平移,不得高抬翻轉,嚴禁豎立,并應注意避開接觸網立桿及接線;所用工具不得高舉;不得用竹桿等物做測量貨物裝卸高度等接近接觸網的作業(yè);特殊情況下,作業(yè)人員及所用工具需在距接觸網不足2米時作業(yè),接觸網必須停電,具體辦法應執(zhí)行《電氣安全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 第54條?? 起重軌道車輛裝卸作業(yè)時,必須指派有實踐經驗的施工負責人做現(xiàn)場指揮,指定專人防護。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 1、吊裝前,檢查吊具是否完好,確認被吊物重量,嚴禁超載作業(yè)。
??????? 2、捆綁掛鉤必須牢固,位置正確,輕起輕落。
??????? 3、起吊升高20厘米左右,應暫停起吊,檢查捆綁情況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繼續(xù)起吊。落下時對位輕放;起吊物在空中移動應高出地面物體0.5米以上。
??????? 4、高層摘掛,應使用長桿挑鉤,如須登高作業(yè),應確認攀登物是否牢固,方可上下。
??????? 5、鋼軌等長大物品在起吊前應掛上方向繩,防止吊物在空中轉動。
??????? 6、起吊后,人不得進入被吊物體下面,也不得用手直接清理下面的粘著物。
??????? 7、司索時,手必須放在吊繩與吊裝物的外側,防止起吊后擠傷。
??????? 8、嚴禁起吊、轉動同時進行。
??????? 第55條?? 軌道車內因生產、生活用火時,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車內取暖時,選用電加熱取暖器、空調機或有安全裝置的低壓取暖爐,各種爐具應固定牢固。
??????? 第56條?? 應做好軌道車防火工作。嚴禁使用明火預熱發(fā)動機、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時用油棉絲布擦拭發(fā)動機。車內必須配備滅火器具,滅火器具的放置應便于摘取。使用配屬單位應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對滅火器具進行定期檢查,保證作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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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檢??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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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7條?? 軌道車輛實行以檢查保養(yǎng)為基礎,項目修理和計劃性修理相結合的檢修制度。檢修工作應嚴格執(zhí)行保養(yǎng)規(guī)程、修理規(guī)范和檢修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 第58條?? 軌道車輛使用單位的設備主管人員,應安排好保養(yǎng)和檢修計劃,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 第59條?? 軌道車輛的保養(yǎng)包括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保養(yǎng)等項目:
??????? 1、日常保養(yǎng)是在每天或出乘前后,由駕駛員按規(guī)定項目進行以清潔、緊固、調整、潤滑為主要內容的預防性日常檢查工作,以使車輛經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 2、定期保養(yǎng)是按規(guī)定的間隔時間,由檢修車間按規(guī)定項目進行以全面檢查、調整、緊固、潤滑和排除不正常狀態(tài)為主要內容的定期檢查工作。軌道車定期保養(yǎng)周期為2000~3000km(功率小于220kw的為2000-2500km或一個季度;功率大于220kw的為2500-3000km或一個季度)。
??????? 3、對新制或大修后的軌道車,須進行走合期保養(yǎng);季節(jié)溫度變化時,還須進行換季保養(yǎng),以確保其正常使用。
??????? 第60條?? 軌道車每行駛8000~10000km或行駛滿一年,按《軌道車輛車軸探傷方法 在役車軸超聲波探傷》(TB/T2494.2)對車軸進行探傷檢查,打印《軌道車輛車軸超聲波探傷記錄》(附件16)。發(fā)現(xiàn)車軸重傷時,填寫《軌道車輛重傷車軸報告》(附件17)。探傷合格的車輛發(fā)放《軌道車輛探傷合格準行證》。
??????? 第61條?? 軌道車修理分為小修、項修、大修三種修程。逾期未修理的車輛不能上線運行。
??????? 1、小修是對發(fā)動機、走行及制動系統(tǒng)等部件的維護性修理和更換工作。
??????? 軌道車小修周期為8000~10000km或半年。
??????? 2、項修是根據軌道車的實際技術狀態(tài),有針對性地對某些總成進行修理和更換工作。
??????? 3、大修是對全部總成徹底修理和更換必要部件的恢復整車性能的修理工作。
??????? 軌道車大修周期為80000~100000km或5年。
??????? 第62條?? 軌道平車修理分為小修和大修二種修程。逾期未修理的車輛不能上線運行。
??????? 1、小修是對走行及制動系統(tǒng)等部件進行維護性修理和更換工作,小修周期為8000~10000km或半年。
??????? 2、大修是對全部總成進行徹底修理和更換必要部件的工作,大修周期為40000~50000km或4~5年。
??????? 第63條 軌道車輛上安裝的起重機等各種工作機構的修理應與軌道車輛修程一并安排。
??????? 第64條 軌道車輛的小修應在設備相對集中、具備修理能力的單位進行,檢修單位需具備軌道車輛(含三項安全設備)的檢修、檢測及儀表、制動裝置的校驗和車軸探傷能力,確保軌道車輛技術狀態(tài)良好。
??????? 第65條?? 軌道車輛大修工作必須由經鐵道部行政許可取得《維修合格證》的工廠組織實施。送修單位與承修單位必須簽訂合同,明確修理項目和標準,送修雙方要有入廠交接記錄。《軌道車輛履歷簿》隨車入廠,供修理時參考。
??????? 第66條?? 軌道車輛新制或大修完畢后,承制(修)方要通知路局主管部門和設備配屬單位。經鐵道部專職驗收機構按照有關標準和驗收程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產品出具驗收證明。未經驗收合格,不準上道運行。
??????? 第67條?? 軌道車各種儀表、制動部件的校驗,要由具有資質認可的單位承擔,校驗周期按軌道車輛年檢鑒定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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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輕型軌道車
??????? 第68條?? 輕型軌道車是指由隨乘人員能隨時撤出線路外的軌道車。
??????? 第69條?? 鐵路局、使用單位應根據本規(guī)則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制訂輕型軌道車管理辦法、運行細則及編號登記方法,以確保其使用安全。
??????? 第70條?? 輕型軌道車原則上只準在封鎖施工作業(yè)時和白天使用,不按列車運行辦理;在夜間或遇降霧、暴風雨雪天氣時,為消除線路故障或執(zhí)行特殊任務方準使用,為此,輕型軌道車必須配備照明設備并顯示紅色信號燈光,并按列車運行辦理。
??????? 第71條?? 使用輕型軌道車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1、有駐站聯(lián)絡員、使用負責人和能保證隨時將輕型軌道車撤出線路的足夠數量的隨車人員;
??????? 2、司機必須持有由鐵路局核發(fā)的駕駛證;
??????? 3、應配備本規(guī)則所規(guī)定的有關備品;
??????? 4、牽引平車的連掛桿應使用自鎖插銷;
??????? 5、車輪必須有絕緣裝置,且性能良好;
??????? 6、制動裝置必須性能良好;
??????? 7、整體式車輪輪輞厚度大于16mm;
??????? 8、輪緣厚度大于23mm,鋼板軋制車輪踏面或輪緣鋼板厚度大于5mm;
??????? 9、輕型軌道車連掛的載人平車,必須安裝欄桿或扶手。
??????? 第72條?? 輕型軌道車運行時,應用展開的紅色信號旗進行防護;在復線區(qū)段,如遇鄰線來車,暫將紅旗卷收,列車通過后再行顯示。
??????? 第73條?? 輕型軌道平車必須備有拆裝式安全欄桿或扶手。運行前,使用負責人應檢查欄桿或扶手必須穩(wěn)固可靠,以防乘坐人員意外傷亡。
??????? 第74條?? 輕型軌道車只準牽引,不準推進運行,并不得與其它軌道車連掛。輕型軌道車運行速度不得超過45km/h,通過道岔速度不得超過15km/h。
??????? 第75條?? 使用輕型軌道車必須得到車站值班員對使用時間的確認,填發(fā)《輕型車輛使用書》(附件18),辦理簽認手續(xù)。輕型軌道車由車站運行進入區(qū)間后,使用負責人應用無線電話通知駐站聯(lián)絡員,由駐站聯(lián)絡員告知車站值班員。從區(qū)間返回時,由使用負責人通知駐站聯(lián)絡員,由駐站聯(lián)絡員向車站值班員辦理簽認手續(xù),填寫《輕型車輛使用書》,車站值班員應隨即記入行車日志。
??????? 第76條?? 在規(guī)定的輕型軌道車使用時間內,車站值班員不得向該區(qū)間放行列車,使用負責人必須在使用時間內將輕型軌道車撤出線路;遇特殊情況,輕型軌道車未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撤出線路時,必須立即按線路故障防護辦法設置停車信號防護。
??????? 第77條? 輕型軌道車撤出線路后,不得侵入限界。使用完畢應存放于固定地點并加鎖。
??????? 第78條? 輕型軌道車運行的其它有關事項,按《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中“輕型車輛及小車的使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第79條 輕型軌道車定期保養(yǎng)周期為600km;小修周期為3000km;大修周期為1800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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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路外軌道車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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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0條?? 鐵路局以外(簡稱:路外)擁有軌道車輛的單位應遵照執(zhí)行本規(guī)則并參照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業(yè)務上接受鐵路局軌道車輛主管部門的指導。
??????? 第81條?? 軌道車輛技術狀態(tài)年鑒及司機年度培訓、考核、年審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簽訂協(xié)議委托單位所在鐵路局實行統(tǒng)一管理。
??????? 第82條?? 軌道車輛單位的業(yè)務主管部門憑鐵路局出具年檢合格的軌道車輛檢查鑒定表匯總后到鐵道部軌道車管理部門統(tǒng)一辦理年檢合格證。
??????? 第83條?? 過軌運行前應到鐵路局車輛部門辦理過軌技術檢查。過軌技術檢查其內容、程序及標準按《自輪運轉特種設備過軌技術檢查管理辦法》(運裝貨車[2004]103號文)和《重型軌道車過軌檢查技術標準》(運基設備[2004]122號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第84條?? 軌道車使用單位持過軌技術檢查合格證和年檢合格證,與鐵路局軌道車主管部門聯(lián)系,辦理三項安全設備檢查和帶道駕駛員的有關手續(xù),向鐵路局調度所提出過軌運行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過軌運行。
??????? 第85條?? 軌道車編號辦法由其主管部門制定,并報部、單位所在地鐵路局備案。
??????? 第八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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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6條?? 其它有關事項按《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鐵路工務安全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相關條款執(zhí)行。
??????? 第87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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