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績效評定內容
(一)組織機構的適合性,包括人員和其他資源配置;
(二)公司內各種規(guī)章制度的符合性、執(zhí)行的有效性;
(三)需要進行改進/變更的范圍;
(四)未完成的工作;
(五)上次評定結論的處理情況;
第十三條 績效評定輸出
(一)公司主要負責人對評定會議討論情況作出結論。就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現狀與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評價,分清和落實存在問題的……,確定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
(二)……根據績效評定會議記錄,編寫《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報告》,經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按文件發(fā)放形式發(fā)放至各部門。
第十四條 績效評定結果跟蹤、驗證
(一)……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上的要求,負責實施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
(二)……負責對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跟蹤、檢查、驗證、記錄,并負責向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報告。
(三)所有與績效評定有關的記錄由……整理、歸檔保存。
第十五條 績效評定結果考核
(一)對取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標準化工作的責任單位或個人,嚴格按《安全生產責任人獎懲追究制度》進行考核。
(二)對未按糾正/預防措施要求,進行整改的責任單位或個人加重處罰。
第十六條 相關文件
《安全生產責任獎懲追究制度》
第十七條 相關記錄
(一)《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計劃》
(二)《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
(三)《糾正/預防措施報告》
(四)《安全生產要素變更通知》
(五)《會議簽到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至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