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同步控制裝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時,必須配備有限制荷載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統(tǒng)。連續(xù)式水平支承桁架,應采用限制荷載自控系統(tǒng);簡支靜定水平桁架,應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統(tǒng);若設備受限時,可選擇限制荷載自控系統(tǒng)。
(2)、限制荷載自控系統(tǒng)應具有下列功能:
1)當某一機位的荷載超過設計值的15%時,應采用聲光形式自動報警和顯示報警機位;當超過30%時,應能使該升降設備自動停機;
2)應具有超載、失載、報警和停機的功能;宜增設顯示記憶和儲存功能;
3)應具有本身故障報警功能,并應能適應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
4)性能應可靠、穩(wěn)定,控制精度應在5%以內(nèi)。
(3)、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統(tǒng)應具有下列功能:
1)當水平支承桁架兩端高差達到30mm時,應能自動停機;
2)應具有顯示各提升點的實際升高和超高的數(shù)據(jù),并應有記憶和儲存的功能;
3)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
19、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裝。
20、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首層安裝前應設置安裝平臺,安裝平臺應有保障施工人員安全的防護設施,安裝平臺的水平精度和承載能力應滿足架體安裝的要求。
21、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相鄰豎向主框架的高差應不大于20 mm;?
(2)、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且不得大于60mm;?
(3)、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建筑結構外表面,其中心誤差應小于15 mm。
(4)、連接處所需要的建筑結構混凝土強度應由計算確定,且不得小于C10;?
(5)、升降機構連接應正確且牢固可靠;
(6)、安全控制系統(tǒng)的設置和試運行效果符合設計要求;?
(7)、升降動力設備工作正常。
22、附著支承結構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少裝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連接件。
23、安全保險裝置應全部合格,安全防護設施應齊備,且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24、電源、電纜及控制柜等的設置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的有關規(guī)定。
25、采用扣件式腳手架搭設的架體構架,其構造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BJ130的要求。
26、升降設備、同步控制系統(tǒng)及防墜落裝置等專項設備,均應采用同一廠家產(chǎn)品。?
27、升降設備、控制系統(tǒng)、防墜落裝置等應采取防雨、防砸、防塵等措施。
28、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可有手動、電動和液壓三種升降形式,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單片架體升降時,可采用手動、電動和液壓三種升降形式;
(2)、當兩跨以上的架體同時整體升降時,應采用電動或液壓設備。
29、腳手架要結合工程進度搭設,搭設末完的腳手架,在離開作業(yè)崗位時,不得留有末固定構件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架子穩(wěn)定。
30、腳手架搭設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頂部時,里排立桿要低于沿口40~50㎜,外排立桿高出沿口1~1.5m,搭設兩道護身欄,并掛密目安全網(wǎng)。
3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每次升降前,應按規(guī)范表8.1.4規(guī)定進行檢查,經(jīng)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
3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操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按升降作業(yè)程序和操作規(guī)程規(guī)進行作業(yè);?
(2)、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架體上;
(3)、升降過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載;?
(4)、所有妨礙升降的障礙物應已拆除;
(5)、所有影響升降作業(yè)的約束已經(jīng)拆開;
(6)、各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 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 mm。?
33、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tǒng)一指揮、規(guī)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總指揮一人下達;當有異常情況出現(xiàn)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fā)出停止指令;?
34、當采用環(huán)鏈葫蘆作升降動力時,應嚴密監(jiān)視其運行情況,及時排除翻鏈、絞鏈和其它影響正常運行的故障。?
35、當采用液壓升降設備作升降動力時,應排除液壓系統(tǒng)的泄漏、失壓、顫動、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問題和故障,確保正常工作;
36、架體升降到位后,應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在沒有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
3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升降到位固定后,應按本規(guī)范表8.1.3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遇五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
38、架體上的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至少每月維護保養(yǎng)一次。
39、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屬高處危險作業(yè),在安裝、升降、拆除時應劃定安全警戒范圍并設專人監(jiān)督檢查,嚴禁拋擲物料。
40、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按照設計性能指標進行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不得超載,不得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
41、架體內(nèi)的建筑垃圾和雜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4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進行下列作業(yè):?
(1)、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或纜索);
(3)、在架體上推車;?
(4)、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結件;?
(5)、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6)、利用架體支撐模板或卸料平臺;?
(7)、其它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yè)。
43、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三個月時,應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44、 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一個月或遇六級及以上大風后復工時,應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45、螺栓連接件、升降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落裝置、電控設備同步控制裝置等應每月進行維護保養(yǎng)。
(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拆除作業(yè)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拆除工作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進行。
2、必須對拆除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拆除時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與物料墜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設備不得拋扔。?
4、拆除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遇五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拆卸作業(yè)。
5、拆除前規(guī)定作業(yè)區(qū)域范圍,并設警戒線專人監(jiān)護,禁止與拆除無關人員進入。拆除爬架時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與物料墜落的措施,嚴禁拋鄭物料。拆除人員應配備工具袋,拆除的螺桿、螺母應放在工具袋內(nèi),拆下來的鋼管要及時清運分類、分規(guī)格、分堆碼放整齊。
6、拆除架體時,拆桿和放桿時必須2-3人協(xié)同操作,拆除的材料應順下傳遞,下方人員接穩(wěn)后,上方人員才準松手,嚴禁往下亂扔腳手料具。
7、拆除工作因故不能連續(xù)時,應對未拆除部分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有管件障礙不得割移,同時要注意扣件崩扣,拆架時扣件必須從鋼管上拆除不準有松動的扣件遺留在被拆下的鋼管上,拆除中不得換人,如更換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8、拆除爬升腳手架前,必須清理爬架上所有材料(包括:木工使用的模板、木方、鋼管、扣件、螺桿、三型卡、螺母;鋼筋工使用的拉鉤、水平筋、鋼筋箍、墊層塊、人字梯、跳板;水電工使用的:PVC管、預埋盒、預埋盒子用的短鋼筋;瓦工打砼遺留下來的所有砼垃圾)等所有垃圾材料。
9、使用塔吊拆除爬升腳手架時必須設專業(yè)指揮人員統(tǒng)一指揮,不得多人同時指揮,堅決執(zhí)行十不吊原則,確保拆除過程中一切安全。
三、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
1、施工現(xiàn)場要嚴格執(zhí)行分片包干和崗位責任制,做到整個現(xiàn)場清潔、整齊、文明。
2、施工現(xiàn)場整潔衛(wèi)生,無積水、車輛不帶泥沙出現(xiàn)場,不隨地亂扔、亂倒廢棄物。
3、各種材料及構配件按要求堆碼整齊,合理保管。
4、每天施工完畢后必須將所剩余材料、垃圾及時清理干凈,嚴禁在外架上堆放材料,做到工完場清。
5、建筑物內(nèi)外禁止隨地大小便,經(jīng)常保持清潔衛(wèi)生。
6、杜絕在工地上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如果發(fā)生相關事件將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處理,嚴重者將移交當?shù)厮痉C關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