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
第32條 變配電室內(nèi)、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工作時:
1. 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并掛標示牌。
2. 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cè)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3. 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的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4. 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5. 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6. 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第33條 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并有人監(jiān)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
第34條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wǎng)不允許有的接地的有接零。
第35條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第36條 施工現(xiàn)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
第37條 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