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回柱絞車司機必須熟悉本工作頂管理方面,做到“三懂”( 懂構(gòu)造、懂性能、懂原理),“四會”(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維護、會處理故障)。必須經(jīng)培訓(xùn)考試合格及持有合格證,方可操作。
第2條??? 回柱絞車司機要回柱放頂工、看滑輪工、信號工密切密聯(lián)配合,搞好回柱放頂工作。
第3條??? 回柱絞車司機與回柱放頂工的聯(lián)系,必須使用電鈴?fù)ㄐ盘栄b置(或合用光電信號),信號規(guī)定如下:
一次長鈴———停車:
連續(xù)二次鈴———開車;
連續(xù)三次鈴——倒車松繩。
電鈴線不許明接,防爆鈴盒不準打開。在操作過程中,一律聽從信號指揮。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開車時,絞車附近人員要及時躲開。
第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停車。
1、絞車移動;
2、導(dǎo)輪移動或看守導(dǎo)輪人發(fā)信號(連續(xù)口哨)時;
3、其它不安全情況或聽見有人喊停車時;
4、絞車附近、絞車與導(dǎo)輪間有人時;
5、鋼絲繩鉤頭距絞車或?qū)л?.5米時。
第4條 滑輪及滑輪柱子要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滑輪柱子要打在工作面靠采區(qū)的回風(fēng)道上幫。支柱小頭直徑不小于200毫米,使用時大頭向下,小頭向上;
2.滑輪柱子頂端要有柱窩,深度不小于50毫米,頂板破碎要加深柱窩,窩底加墊帽。底柱窩深不小于100毫米,底板破碎或松軟要穿鐵鞋;
3.滑輪柱與底板成60°~75°角。方向視兩繩的合力方向而定;
4.滑輪必須拴在滑輪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過底板0.5米,上邊緣必須與絞車滾筒成一直線;
5.滑輪底部慶用半圓木或木板墊平,防止回柱時上下擺動;
6.拴滑辦的鋼絲繩必須為直徑不得小于18毫米的新繩,不準使用舊鋼絲繩;
7.滑輪的位置,要保證鋼絲繩的一端對絞車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線;
8.滑輪的滑動銷子、輪夾、輪軸必須齊全,滑輪溝槽直徑最小要大于鋼絲繩直徑的1/4;
9.在滑輪靠工作面一側(cè),應(yīng)加打一對支柱,防止斷繩傷人及拉倒工作面支柱。
第6條 工作及操作順序:
準備→檢查→處理→試車→正式運行(下放主繩→停車→拉繩→停車→下放主繩……)→處理故障→停車→工作結(jié)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