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升火前
1.1查驗“交接班記錄”及鍋爐技術登記簿。
1.2檢查設備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及通風除塵設備),確認正常后方可操作。
1.3對于新裝或大修以后的鍋爐,應對以下幾方面進行檢查操作:
1.3.1檢查鍋爐本體、給水系統、煙風系統、各檢測儀表等均應完好。
1.3.2檢查鍋筒或鍋殼,集箱內應無雜物及貴遺留工具,管路無阻塞。
1.3.3拆除各管路上因檢修而設置的盲板,人孔、手孔及連接法蘭等處的螺栓應擰緊,各管路閥門均調整至點火要求位置。
1.3.4開給水泵、經省煤器向鍋爐上水。上水溫度為40-50攝氏度。
1.3.5上水至鍋爐水位表的最低水位線時,停止上水,開啟低位水位計、遠傳水位計及水位報警器。
1.3.6開啟設備所有的冷卻系統。
2.升火與升壓
2.1對鍋爐機組煙道進行徹底通風。風機通風的時間約為5分鐘,自然通風應不少于15分鐘。
2.2鍋爐升水應按不同的燃燒設備所規(guī)定的操作方法進行。對于鏈條爐排可按下述步驟操作:
2.2.1在爐排的前部鋪上一簿煤層,并在其上鋪好木材及引燃物。
2.2.2啟動風機,點燃引燃物并調節(jié)風門。待木材燃燒穩(wěn)定后,緩慢轉動爐排。
2.2.3待煤燃燒穩(wěn)定后,逐漸增加給煤量,調節(jié)送風量,使之燃燒正常。
2.2.4按設備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掌握鍋爐升火到供氣的時間性。當蒸汽從空氣閥中冒出時,即可關閉空氣閥,并密切注意鍋爐壓力表,適當開大煙道擋板,加強通風,準備升壓。
2.2.5升火期間應控制省煤器內水溫,在工作壓力下應低于飽和溫度400C。
2.2.6當汽壓上升到0.05-0.10兆帕時,應沖洗水位表。
2.2.7當汽壓上升到0.10-0.15兆帕時,應沖洗壓力表的存水彎管。
2.2.8當汽壓上升到0.20-0.29兆帕時,應檢查各聯接處有無滲漏現象。
2.2.9當汽壓上升到0.29-0.39兆帕時,應試用給水設備和排污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