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訂與之配套的行政法規(guī)
應依據(jù)《消防法》第二十條,制定配套的具體規(guī)定,對新、改、擴建工程和重要電力用戶、場所實行定期的常遠見性電氣防火安全檢測,并對“電檢”企業(yè)的法律責任作出界定。
2.進一步修改、完善技術標準
在條件成熟時,應當編制低壓配電系統(tǒng)防火安全的國家級標準和火險等級判定標準。
3.研究開發(fā)適于電氣防火檢測的專用儀器
目前使用的儀器儀表的種類與性能是通用型的,不能完全滿足這種專業(yè)檢測的需要。有些專用儀器還需開發(fā),例如帶電檢測壓線路的絕緣老化程度等。
4.建立電氣火險隱患標準檔案庫
應用計算機技術,開發(fā)電氣火險隱患專家診斷系統(tǒng),建立全市火險檢測信息查詢,整改反饋網絡,實現(xiàn)資源共享。
5.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推廣科學方法
除了通過各種渠道和媒體進行宣傳之外,打算制作科教片,加大科技宣傳力度。并與有關部門聯(lián)合,對電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訓,普及有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