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通用的安全措施
鐵塔組立的安全措施包括崗位安全責任制及安全技術措施兩部分。安全責任制及整立鐵塔的安全措施除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外, 還應執(zhí)行本章的安全措施。
1.參加組塔人員必須做到 “三熟悉” : 熟悉鐵塔安裝圖, 熟悉立塔方法, 熟悉安全措施。
2.立塔指揮人應掌握抱桿、 各部繩索的受力情況, 起吊質量不得超出施工設計的規(guī)定。
3.各部位的工具, 應按施工設計要求進行布置。各繩索的穿向應正確, 連接應可靠, 安全監(jiān)督人在吊塔前應作一次全面檢查。
4.固定絞磨的地錨或角鐵柱必須牢固。松軟地質應采用地錨, 深度不得小于 1.5m。堅土地質允許采用角鐵樁, 應用二聯(lián)樁, 打人入深度不得小于1.0m。角鐵樁打在斜坡上時, 應視斜坡情況適當調整對地夾角。
5.被吊構件應綁扎牢固。如果鋼繩與角鋼直接綁扎時, 應在角鋼內側墊方木外側纏繞麻帶, 防止割斷鋼繩。
6.在帶電體附近高空作業(yè)時, 距帶電體的最小安車距離必須滿足表10-3-1的要求。
7.離地面2m以上的工作均屬高處作業(yè)。高處作業(yè)應遵守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8.絞磨應安置在地勢平坦的位置, 所在地面應平整, 距離鐵塔基礎應在1.2倍塔高之外。機動絞磨的機手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準操作。
9.嚴禁將輔助材浮放在塔上, 以免誤抓誤踩釀成事故。
10.不論何種分解組塔方法, 在起吊過程中, 嚴禁將手腳伸進吊件的空隙內或在吊件上作業(yè)。
11.塔上作業(yè)應盡量和地面組裝作業(yè)交叉進行。如必須同時進行時, 在構件起吊過程中地面應暫停作業(yè), 防止發(fā)生高空物體墜落傷人。
12.塔腿組立后, 應及時將鐵塔接地裝置與塔腿連接, 避免雷害事故。
13.進入立塔現(xiàn)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組塔過程中, 嚴禁非工作人員在塔高范圍內參觀逗留, 工作人員不應在吊起的構件下方穿越。